新华社郑州12月17日电,经过公安机关紧张侦办和调查取证,初步认定砍伤河南光山县23名小学生的犯罪嫌疑人闵拥军因受“世界末日”谣言影响而持刀伤害无辜群众和学生。对其患有癫痫病史及作案时对其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的鉴定,将严格依法进行。这是提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精神卫生现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又一个鲜活的的例证。
一、法律与背景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纵观精神卫生法历经27年20次修改,体现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从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等保障措施明确了以下几点:
1、法律保障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特别在“自愿性治疗”、“被精神病”“强行收治”等方面建立和明确了强制医疗决定权归属权。规定非志愿治疗实行“唯一危险性标准”,在强调“不该收治的被收治”的同时,较少关注到“该收治的不收治”的问题,如重视了病人的自由权而损害了那些不认为自己有病导致社会及生活能力退缩等健康权。在诊治住院等方面与原来的条例有诸多不同的地方。
2、该法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重点。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人员待遇水平。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家属障碍医疗及康复机构,发展现代医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3、法律切实保障了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救治、康复的权利。规定有关方面应当为严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医疗机构给予指导。
4、法律保障了患者接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规定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5、该法强调预防为主。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大力加强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等的责任。
二、现状与问题
1、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一亿,抽样显示精神障碍患者最高达到17.5%,其中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急需接受治疗。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占到总负担的1/5即20%,预计10年后,这个比例将占到1/4即25%。对于真正的精神障碍患者而言,无论病情轻重缓急,真正同意“自愿”接受治疗的人恐怕为数不多,包括那些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有暴力倾向的重度精神病人,怎么掌握自愿原则?对于那些不认为自己有病导致社会及生活能力退缩而造成精神残疾的怎么办?对于病情未完全控制有潜在社会危险的住院病人由监护人接出院后产生的后果怎么办?对于诊断不明确的病人需72小时的留院,立即进行诊断期间病人必须被限制人身自由约束,责任由谁承担?该法实施后,与《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冲突该如何处理?一系列的纠纷问题可能会陆续出现。
2、精神卫生工作总体上比较薄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人员缺乏,资源不足。截至2010年底,全国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468家,精神科医师约2万名,大概是每1万人有1.50左右的精神科医生和2.65名的精神科护士,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以best365网页版登录为例,每个病区一般有医生5名,除承担社区指导、教学科研、外出会诊等其他工作,实际管床的医生仅3名;病区护士12名,因为人手紧张,加上心理压力大,危险性强,随时受到暴力行为的危险(没有人没被打过),医生跳槽或考研考博走人,每年每个病区均有1至2名辞职的护士。重性精神疾病病床即使加到50张,病人仍然要排队住院。
3、我市精神疾病(包括心理障碍、人格障碍、轻度精神疾病等)总患病率已达16%左右,其中有2万多重性精神病人,政府人均用于精防的拨款,低于血防、结防、甚至牙防,更无法与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相提并论!对精神病人救助的资金水平较低,总共的基层防治补贴只能用于我市城区约2000人口特困精神病人治疗。精神病人住院时间长,治疗、检查手段少,医院没有营利点,运营的经济收入低,精神科医务人员的收入低。以本人为例,收入仅是其它医院同级别同学的三分之一,唯一多的是每月52元的特殊岗位津贴(挨打费)。这加剧了人员流失,精神科队伍的稳定性可想而知。
4、预防、康复能力不足和就业歧视:从2006年的马加爵校园血案到全国各地的校园、医院血案,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精神健康知识水平缺乏,心理卫生亟待提高。学校心理卫生课程要么没有设置,要么形同虚设,学生心理卫生不健全,企事业单位更不够重视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心理健康,包括学校的老师和医院的医师本身也存在的心理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预防投入几乎是空白。仅有的专业人员主要集中在专科医院,精神病人出院后回到社区,由于社区防治人员严重不足等条件的限制,病人并没有得到连续的康复护理服务。现实生活中,家庭的病耻感,造成病人不能有效利用社会支持,单位对精神病人的退避三舍,导致康复后的患者在寻找工作时“四处碰壁”。据统计,出院后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率只有15%至30%。有些单位也只是名义上的就业,不需要上班,到月付给薪水了事。
三、对策及建议
1、政府要加大投入。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在其中不仅仅是管理义务,经济责任同样重要。法律规定,将精神卫生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从业人员待遇。精神卫生应该与政府对待公共卫生的态度一样,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预防和治疗。精神病医院对精神病人不可能也不应该有创收。建议我市在这方面加大投入,给精神卫生领域多分一杯羹,包括对精神病院的投入、对精神病人医疗社会保障的投入和社区精神康复的投入。精神卫生人员随着公众对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增加,精神卫生法草案对精神卫生人员的专业素养、人员配置提出更高要求,这支队伍正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精神科医生和精神科专科护士的培养、扶持与保护,使更多人才留下和进入这个弱势群体的领域。
2、坚持精神病的一级预防为主,普及民众的精神卫生知识。从幼儿教育到大学教育,必须制定一套连续的、可行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由专业老师讲解,并重视课程的落实程度。社区、单位也要强制建立心理健康培训制度,明确责任。法律强调了社区、媒体、家庭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据卫生部日前公布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15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全科医师或护士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这些要求我市应该尽快行动起来。
3、建立精神卫生专业社工队伍和社区工疗或农疗机构。在欧美国家,精神卫生专业社会工作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工师,往往是整个服务体系中最为庞大的队伍。比如美国的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师的人数,已经超过了精神科医生、护士人数之和。精神病人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建立适宜精神障碍患者“边劳动边治疗”的工疗或农疗机构,由社工师带着他们劳动,但现在各地此类机构和人员非常少,江苏根本没有。虽然我国社会工作队伍正在加速发展,但在精神卫生领域几乎还是空白。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进行培养资格认定等工作,使这一行业能健康、快速地发展起来,利用社会力量,促进精神病人的康复。
4、稳妥执行我国精神卫生法。这部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和强制的法律,一定要考虑当强制过程出现争议后该怎么办,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是否会出现利益冲突,以及当争议和冲突出现时,是否在民法通则框架下执行该法律?应否确立司法程序予以救济?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解释和解读。还有,政府部门要注意到,实行新法后,可能有更多应该接受治疗的人没有能接受得到(及时或彻底)治疗而出现社会事件的问题,并做好应对措施。因此真正执行新法之前,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精神病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吃透内容精神,在认识理解上统一思想,制定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或住院协议书等沟通细则,依法、规范的为患者服务,主动应对,积极适应,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看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就看这个城市怎样对待它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卫生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希望我市切实加大精神卫生的投入,各部门步调一致,统一配合,尽快落实该法律规定相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减少发病,减少复发,精神残疾,提高精神病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