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个别地区新增多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有效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常态化防控策略,作出以下提醒:
一、慎重安排出行计划。请市民持续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 动态。如非必需,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可通过网址: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 查询);如必需前往,请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报备,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宁后,须 按要求执行相关防控规定。
二、如实报告有关信息。如近期已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近两周内去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或与上述两个市场相关人员有接触的市民及来宁人员,须主动向社区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加大监测溯源力度。落实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 (海鲜)市场等场所的防控措施,按要求对市场从业人员、重点食品、重点环境等开展应急监测。农贸(批发)市场、水产 品(海鲜)市场、超市、餐馆等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严防来源不明食品流入市场。
四、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倡导良好生活方式,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食物要烧熟煮透,少吃生冷食物,避免发生食源性疾病。
五、强化常态防控措施。持续加强小区管理,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测温,发现异常及时按防控要求规范处置。市民去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海鲜)市场、商场、超市、医疗机 构等场所要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健康码查验、测温等防疫措施。所有复工复学的教职工和学生要做好自我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校期间减少聚集。
六、第一时间科学就医。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自身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要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做好相关人员登记。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进行备案登记。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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